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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浙0382民初4722号
刘良贵、张春娟: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虹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9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665号
李骏钐:本院受理的原告浦江县瑞瑞水暖店与被告李骏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为:限被告李骏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浦江县瑞瑞水暖店货款36467.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6467.1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1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362元,由被告李骏钐负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3破14号
东阳市贝尔塔服饰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裁定受理东阳市贝尔塔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东阳市贝尔塔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8月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20年7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7日止向东阳市贝尔塔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甘溪东街31号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2100,联系电话:15869259198)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
东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