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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2269号

  黄风云:本院受理原告黄东升诉被告黄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226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7日09时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1125破申1号

  本院根据吴来荣的申请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浙11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和县宏洲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6日指定丽水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宏洲公司管理人。宏洲公司债权人应于2020年8月25日前向宏洲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城北街368号山山梦想城A座6楼;联系人:陈君巧律师;联系电话:13385884905)申报债权(线上债权申报方式:电脑登陆破易通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zgr. povitong. com申报债权,本案件识别码:nkbMVV)。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宏洲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宏洲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9月8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云和县人民法院

  (2020)浙72民特217号

  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潘素花申请宣告陈仙贵死亡一案。申请人潘素花称:其与陈仙贵系夫妻关系。2019年11月18日7时30分左右,“浙椒渔13051”船从温岭市松门镇龙门码头向北港码头移泊过程中突遇大风浪,船体倾覆沉没,船上三人中陈仙贵等二人失踪,经搜救及沉船打捞至今未发现陈仙贵,且经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证明其已无生还可能。下落不明人陈仙贵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陈仙贵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陈仙贵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陈仙贵的有关情况,向本院报告。宁波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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