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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黑客想要“吃两头”,想得美!

  时间: 7月22日

  地点:天台县法院

  为报复合伙人,竟找来黑客对对方的网站进行持续攻击;黑客也是有“手段”的人,不但向雇佣方收取报酬,还反过来向被攻击方索要“保护费”。只不过到最后,作恶之人一个不少地全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8年6月,葛强与范小明、孟伟(均为化名)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汽车用品公司,并同时经营一家销售网站。后来,因网站域名问题,葛强与范小明起了纠纷,葛强决心报复。2019年3月,葛强在网上找到李某军后,和孟伟共同出资1.96万元雇李某军对范小明的某网站进行网络攻击。

  李某军随即找来黑客。但由于攻击难度较大,网站瘫痪几分钟后就可以重新打开,葛强不满意,李某军便又雇佣了黑客“高手”杨大龙(化名)进行攻击。

  杨大龙虽然受雇于李某军,还收取了2500元报酬,但心里另有打算:他通过QQ联系上范小明,索要6万元“保护费”。范小明不答应,杨大龙随即持续攻击网站。到2019年4月,杨大龙又单线联系葛强,收了9000元报酬后,继续攻击该网站。

  由于持续有黑客攻击,范小明两次升级防御软件,花费2.02万元。

  2019年6月、7月,葛强、孟伟和李某军先后被传唤到案。3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葛强赔偿范小明50万元,3人获取了范小明的谅解。李某军上交违法所得1.96万元。另外,公安机关发现杨大龙还有多笔攻击其他网站及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共获利1.16万元。

  法院一审以杨大龙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葛强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对李某军、孟伟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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