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2盒假劣减肥药,女子被罚近50万元
要不要减免近25万的加处罚款,检察院开听证会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刘梦婕 毛闽燕
本报讯 “亲测有效”的减肥药,刚卖了2盒竟然就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了,还被罚款24.8万余元,30多岁的莫某某得知真相后欲哭无泪。更崩溃的是,因为自己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24.8万余元。面对近50万的罚款,莫某某认为处罚过重,并向江山市检察院提起申诉。
检察院调查了解到,莫某某出售的减肥产品不仅伪造生产商,而且还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盐酸西布曲明成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案发,莫某某实际售出该减肥产品2盒,库存22盒未售出,货值金额16560元。被处以罚款后,莫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是依法作出2次处罚决定,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合理合法,但莫某某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通知了购买人产品有问题不要食用,并进行了退货退款,取得了购买人的谅解。我们认为符合减免加处罚款的法定条件。”受理调查后,江山检察院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减免对莫某某的加处罚款。为了充分论证减免加处罚款的合法、合理性,检察院特别了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代表作为听证员。
“经过这次教训,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处罚结果也十分认可,但筹措24万多的罚款对我来说已经是极限了,这两年我只能打打零工维持生计,还要照顾生病的母亲,至今个人债务及房贷高达85万元,近50万罚款根本无力缴纳。希望可以减免加处罚款,分期缴纳罚款。”听证会上,莫某某陈述了申诉请求和理由。检察干警同时出示了检察院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
在经过一系列听证和评议后,听证员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莫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考虑到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实际困难以及对案件处理的普适性,听证员们一致认可免除莫某某加处罚款和分期缴付罚款的合法性、合理性。
在检察院、法院的协调沟通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同意免除对莫某某加处的罚款。近日,莫某某已将第一笔罚款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