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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脚还在门外车就开了,受伤谁担责?

  通讯员 童法 

  案情回顾:

  近日,因经济纠纷,小李与小王产生争执。期间,小王来到女友小张的汽车上,而小李追至车内坐入后排座位,但左腿并未伸入车内,想要继续与小王争论。

  听着狭小空间内剧烈的争吵声,驾驶员小张的情绪也激动起来,她想一走了之,以为自己开动车辆,小李就会下车或者把腿伸入车内。于是,她一踩油门,车就冲了出去。

  想不到的是,小李的左腿仍未伸入车内,脚拖行在地后造成脚踝骨折。经治疗后鉴定,小李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损失达10余万元。之后,因双方协商无果,小李起诉至桐乡市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依照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判决由小张承担70%的费用,小李承担其余30%的费用。

  法官说法:

  作为涉案车辆驾驶员,被告小张对车辆有主要的把控能力,应在保证车辆安全的情况下驾驶,但其明知后排车门未关且小李的腿仍在车外,应知在此情况下驾驶车辆存在致使小李受伤的风险,却继续驾车行驶,对此给小李造成的损害,其显然具有较大的过错,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同时,作为一名成年人,原告小李应当了解自身行为带来的风险,根据当时情形,涉案车辆处于发动状态,随时有可能开动,其有足够时间将身体移进车内关门,但其放任危险因素的存在,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脚还在门外车就开了,受伤谁担责? 2020-07-28 2 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