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说法

宠物猫抓伤人,饲养人被判赔疫苗费

  通讯员 泰法 

  案情回顾:

  近日,泰顺的翁先生和陈女士因为一只宠物猫闹上了法庭。

  2020年初,翁先生在乘坐中巴车途中,前排乘客陈女士携带的宠物猫突然窜过来抓破了翁先生的手。猫主人陈女士面对这样的突发状况,只顾抱起自己的宠物,并未对翁先生的伤势进行询问,也未道歉,这让莫名其妙受到攻击、惊魂未定的翁先生十分不满,客车到站后,翁先生当即报警。

  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陈女士承担翁先生的防疫针费用。打完第一次疫苗后,翁先生向陈女士追讨后两次疫苗的注射费用时,陈女士不予配合,甚至态度恶劣地进行谩骂。最终,翁先生将陈女士告到了泰顺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动物致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陈女士携带宠物猫出行未尽到看管义务,致使原告翁先生被宠物猫抓伤,事实清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判定陈女士赔偿翁先生疫苗注射费用、误工费763.9元。

  法官提醒: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而溜宠不栓绳、随地排泄、夜间扰民等不文明养宠物行为频频引发社会关注,宠物伤人的新闻屡屡曝出更是让许多人心生恐惧。

  饲养宠物确实能丰富我们的生活和情感,但是如何文明饲养,不影响或伤及他人更是每位宠物主应该重视的问题,宠物虽可爱,也请时刻加强管理。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宠物猫抓伤人,饲养人被判赔疫苗费 2020-07-28 2 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