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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82强清2号

  本院根据徐兴潮的申请,于2020年7月8日裁定受理了义乌市辽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本院指定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该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原件。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债权申报地点: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208号二楼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电话:13750953558 (金律师)、18367971846 (傅律师)。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3破19号

  本院在(2020)浙0783执854号执行案件中,发现东阳市汇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经申请执行人马文良申请,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裁定受理东阳市汇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指定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东阳市汇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或本院提交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东阳市汇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8月2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该公司管理人通讯方式: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西段1586号龙腾铭德广场8楼;联系人:王律师、余女士;邮政编码: 321000;联系电话: 0579-82437566 13732435400。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 00-11: 30, 下午14: 30-17:00),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阳市汇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9月9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九号审判庭(东阳市人民北路5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 (1) 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

  东阳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6月15日第5版和第8版中缝刊登的浦江县人民法院(2020)浙0726民初1400号,开庭时间应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时”,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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