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卖给他人 未过户 出车祸连带成 被告怎么办
王艳琦
老金是湖城人,今年62岁。三十年前,他开始从事货物运输工作。随着年纪增大,老金觉得工作起来有些力不从心,便想着改行。
去年年末,老金将货车卖给了另一个跑货运的司机小李。因为小李刚工作没几年,无力一次性支付车款,老金就决定车辆先交付给小李,但暂不变更车辆登记。
拿到车辆后,小李开始跑货运了。本来双赢的交易,却被一次事故给毁了。小李在一次运输时,车上的货物掉落下来,砸到了行人罗某,造成罗某一级伤残及各项损失总计70多万元。
因为车辆现在仍登记在老金名下,罗某的家人便将老金也一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老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接到传票后,老金慌了神。他有疑问,在这种情况下,自己需要和小李共同承担责任吗?
浙江汉本律师事务所吴陆媛律师: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老金把货车卖给小李时没有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是否需要对后续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机动车属于动产,虽然没有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但是不影响所有权的转移。机动车从交付时就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老金已经把货车交给小李。老金已经不再支配、控制该货车,对事故的发生也无法防范,而未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因此,老金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同于一般的动产,国家对机动车有严格的监管措施。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这么规定不仅是为了方便行政机关管理,也是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从老金的角度考虑,小到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大到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追查,交管部门都会找到登记车主。若不及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将来再发生类似事情,老金还是免不了着急上火。
从小李的角度考虑,由于机动车还登记在原车主名下,原车主可以在小李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登记到第三人名下。而机动车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小李在购买车辆保险、处理交通事故或再次转卖时都会存在不便。
最后,建议广大市民在买卖二手车时除了要看好车况、谈好价钱外,千万不能为了省事忽略车辆过户环节,以免莫名缠上官司,耗费时间、精力、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