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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公 告

  浙江众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杭州市交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拱墅区康桥单元FG08-R21-16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施工合同》,因你方重大违约原因协议解除后,我方已于2017年8月向你方明确主张了债权。现我公司再次要求你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支付对我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不得不重新招标新的施工单位所产生的损失的赔偿,各项费用合计约26603.89万元。请你司于2020年8月10日前偿付给我公司。

  另:杭州市交通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且于2019年10月19日登报公告合并至杭州市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本债权亦转由杭州市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行使。特此公告。

  杭州市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公 告 2020-07-30 2 2020年07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