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4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吴飞鹏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吴飞鹏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浙江方源建材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吴飞鹏。该户债权截至2020年5月31日贷款本金为520.04万元,利息375.04万元,本息合计895.08万元。保证人吴宗文,陈春芳,吴宗刚,张向群,浙江力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抵押人吴宗刚、张向群。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吴飞鹏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吴飞鹏 

  2020年7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吴飞鹏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0-07-30 2 2020年07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