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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报警称诈骗金额230万 实际认定5.8万

为什么他们还向检察官说谢谢?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魏洁萍 

  本报讯 “你们这么尽心尽力为我们着想,虽然只拿回一部分货款,但我们对案件处理结果很满意。”近日,王某枝、王某甫合同诈骗案的4名被害人在海盐县检察院代为转交的童装货款收条上签下名字。至此,这起历时两年多的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2015年初,王某枝、王某甫从重庆到湖州开了一家童装店。两年后,因童装店亏损严重,两人决定关闭店铺。但两人隐瞒将要关店的情况,仍采用先进货后付钱的方式,从海盐童装生产商刘某、沈某等处购买了几千件童装。2017年12月18日,两人无力支付货款,偷偷关店返回重庆。

  刘某、沈某得知消息后赶到湖州,对方已人去楼空,电话也联系不上,随即报案。与王某枝、王某甫有业务往来的刘某、沈某等4人称,他们共计被骗230余万元。

  2020年4月24日,案件移送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仅一年时间,债务就高达230多万?两人是否早有诈骗的故意?”

  王某甫、王某枝到案后主动供述,他们是无力还债后,在2017年11月下旬才决定关店的。检察官又通过走访了解到,服装行业在经营过程中,赊账、付少买多等行为是行业常态。结合王某甫、王某枝到案后的主动供述及履行合同、交易流水等在案证据,检察官认为两人决定关店后仍从供货商处进货,这期间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数额较大,涉嫌合同诈骗罪。但2015年至2017年11月间的经营行为,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也存在这样的故意。由此,从决定关店的日期算起,诈骗金额应为5.8万余元。

  但5.8万元与被害人报案数额相差甚远,为避免双方由此产生民事纠纷,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检察官多次电话联系已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甫、王某枝,告知其认罪态度、退赃退赔态度直接影响量刑,敦促两人拿出实际行动尽可能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两人表示愿在侦查阶段已交的20万元基础上,再拿出20万元用于退赃和偿还债务。

  为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当事人双方债务纠纷问题,检察官还多次进行线上调解,并组织碰头会,促使双方当事人就退赃5.8万元后剩余款项的分配达成协议。最终,被害人和债权人表示谅解,就债务偿还与王某枝、王某甫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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