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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买手机附赠的 电子秤坏了, 能不能索赔?

市场监管部门: 赠品也要“三包”

  本报记者 陈洋根 

  商家促销卖手机送价值79元的电子秤,结果电子称才使用半年多就坏了,找到商家,却被告知修不好,作为赠品也不能换新。近日,慈溪消费者戚先生拨打了12315热线对商家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慈溪市场监管局逍林市场监管所介入调查。原来,戚先生于2019年11月13日在当地某商场购买手机,商家免费赠送了同一品牌的电子秤。今年6月28日,电子秤出现了故障,于是他找到店家要求维修。一开始商家表示修好后通知,可是到了7月1日,商家打电话告知电子秤修不好,而且因为过了保修期也无法更换。

  商家告诉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戚先生买手机获赠的电子秤保修期只有半年,而戚先生发现电子秤坏了并换商家要求维修时,保修期已经过了一个多月时间,即使能维修,戚先生也要承担维修费用。

  戚先生则说,电子秤的说明书里没有对产品的保修期做出说明,在购买手机时,商家也没有告诉自己电子秤的保修期是多久。

  了解详情后,逍林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商家称赠品不适用“三包”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经营者为广告、促销目的无条件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因赠品或者服务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戚先生购买的手机和附赠的电子秤都适用“三包”规定。而且商家事先没有告知电子秤的保修时间,应当承担更换责任,或给予戚先生相应的赔偿。

  经调解,商家与投诉人达成协议,由商家补偿戚先生电子秤全额货款79元。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买手机附赠的 电子秤坏了, 能不能索赔? 2020-07-31 2 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