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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一块钢板惹了两次祸,责任谁来负?

  见习记者 杨思思 通讯员 卞芸芸 

  好好的路面突然多出一块光滑的钢板,导致电瓶车打滑行人摔伤,谁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德清县下渚湖街道调委会调处了两起行人因同一块钢板而受伤的交通事故。

  今年3月,德清姑娘婷婷骑电瓶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经过某路段时突然碾上了一块湿滑的钢板,电瓶车失控,连人带车一起摔倒。事故致使婷婷的1根锁骨和7根肋骨骨裂。而此前,同样骑电瓶车从这里经过的小英也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

  非机动车道上怎么会出现钢板?经了解,因为此前道路周边施工,施工车辆把非机动车道上压出了一块凹陷。施工单位为了方便车辆通行,就在凹陷处放置了钢板。但是钢板位于行人必经之路上,而且边上没有路灯,钢板也未采取任何防滑措施,一到下雨天钢板上特别湿滑,于是先后造成了小英和婷婷的受伤。

  事发后,婷婷和小英找该路段的施工方索赔,但施工方均找各种借口推脱。无奈之下,两人找到街道调委会寻求帮助。

  了解案情后,调解员吕建华立即召集三方当事人一起到场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施工方认为现在项目完结,施工队也退场了,两起事故不应该由他们负责。而且,怎么能证明事故是施工原因导致的?

  对此,吕建华从法律角度对事件进行剖析。他表示,施工项目完结与否与是否侵权没有实质上的关联,只要施工时放置的钢板还在道路上,而他人因该钢板受损,施工方依旧构成侵权。此外,调解员联系了片区民警,找到了当时的报警、出警记录以及民警拍摄的现场照片等证据,向施工方出示。

  在法律和证据面前,施工方最终同意了对当事人进行赔付。

  调解员吕建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施工队在道路上放置了钢板,该行为是施工队故意实施的,虽是为了方便施工,但也要考虑到钢板易打滑,容易使他人摔跤,主观上存在过错,施工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一块钢板惹了两次祸,责任谁来负? 2020-07-31 2 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