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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9破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宁波保税区宁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7月15日裁定受理舟山东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当日指定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泰公司管理人。东泰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向东泰公司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城西路21号五楼,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邮编:316000;联系电话:0580-2919933)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泰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东泰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9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千岛路221号),各债权人应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225民催4号之一

  申请人文安县源茂五金塑料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670861、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海橙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焕禧实业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3月17日、最后持票人为文安县源茂五金塑料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作出(2020)浙0225民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文安县源茂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4671号

  陈峰: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路施图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日9时30分在西郊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2民初6576号

  沈少少(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7708140824):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滨支行诉被告沈少少的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现定于2020年10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7-31 2 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