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303民初1486号
李玉万、李玉富: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文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3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3639号
张林根: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少林与被告张林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6日14时30分在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1690号
麻乐剑: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民终1524号
章国元:本院受理上诉人冯永凤、徐红珍、徐丹因与被上诉人章晃、周德浪、沈伟、陈国良、甘发川、刘高峰、章国元生命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民终152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2161号
陈龙:本院受理原告堵长兴与被告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21民初924号
沈婷:本院受理原告孟令柱与被告沈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21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孟令柱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2126号
王小根:本院受理原告朱兴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规定、诚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