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81破20号

  债务人兰溪市飞马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裁定受理,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至2020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对兰溪市飞马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兰溪市飞马贸易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本院指定浙江大名律师事务所为兰溪市飞马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已制定民事裁定书交付给管理人。债权申报时间和地点为公告之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兰溪市中洲路57号二楼浙江大名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为13706895129,联系人为刘晓华。

  四、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自义务。

  五、本院定于2020年9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1破21号

  债务人兰溪市梦婕玩具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裁定受理,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至2020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对兰溪市梦婕玩具塑胶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有关兰溪市梦婕玩具塑胶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本院指定浙江大名律师事务所为兰溪市梦婕玩具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已制定民事裁定书交付给管理人。债权申报时间和地点为公告之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兰溪市中洲路57号二楼浙江大名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为13706895129,联系人为刘晓华。

  四、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自义务。

  五、本院定于2020年9月2日下午15时0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4017号

  王方忠、王方勇、朱方好:本院受理原告王良恩与被告王方忠、王方勇、朱方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3940.00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11月4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18审判庭(西门四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7-31 2 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