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2020号

  赵新海:本院受理原告赵儒志诉被告赵新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202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浦江法院第8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28号

  施先彪: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德强诉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施先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孔德强货款人民币35000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偿付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859号

  潘锋: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艳艳诉你的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诉请。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885号

  郑光华:本院受理原告傅国柱诉被告郑光华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曹德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芮孟畅、张琳琅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335号

  傅卫良:本院受理原告柳锡海诉被告傅卫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曹德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芮孟畅、张琳琅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8-04 2 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