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 带着照片辱骂他人
法院: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 发朋友圈道歉
通讯员 瓯文 本报记者 王小云
生意合作闹得不愉快,一方居然选择在微信朋友圈“泄愤”,结果被另一方告上法庭。近日,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三溪法庭宣判了这起侵害名誉权纠纷。
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张某将公司的洗车精洗美容业务承包给了李某,双方在后来的合作中出现了矛盾。
2019年6月16日至17日,为了“泄愤”,李某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了涉及张某的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其中一条还贴出了张某的照片。并且,李某发布的这些朋友圈内容对微信所有好友公开,而李某微信中的好友人数有700人左右。
张某发现后,于2020年1月13日将李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李某删除发布的侵犯名誉信息,并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