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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现实版“顾佳”将“小三”告上法庭

要求返还丈夫为其购买奥迪的钱款

  通讯员 童法 

  丈夫给情人买车,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第三者返还购车款。近日,嘉兴市中院二审了这起案件。

  王女士和李先生是夫妻关系。2016年,李先生和张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开始同居,后两人合做生意,共同经营了数家商铺。

  2018年,张某购买了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奥迪汽车,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李先生为其支付了23.47万元。

  2020年,王女士得知丈夫李先生出轨多年,还帮情人购买汽车,一怒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返还购车款。

  庭审中,张某辩称:“自己与李先生并非情人关系,而是合伙关系,所以买车不是赠与行为,而是合伙经营行为。”

  桐乡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财产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张某非法同居,为其购买奥迪车,并登记在张某名下的行为,损害了王女士的合法财产,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返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王女士23.47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嘉兴市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遇到上述情况,应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利,不应诉诸暴力手段。而对第三者来说 , 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既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也不会得到社会公众的尊重,最后还可能人财两空。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现实版“顾佳”将“小三”告上法庭 2020-08-06 2 2020年08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