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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胡澄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7月23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胡澄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JX1-BC4G00901-ZZ2002、日期2020年7月28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浙江昊洋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本金17,500,000.00元及孽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胡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胡澄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胡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胡澄履行抵押权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9-89172849

  胡澄 联系电话: 13587034908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胡澄 

  2020年8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胡澄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0-08-06 2 2020年08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