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合并破产清算案公告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2月9日经桐乡市人民法院(2015)嘉桐破字第4号之23《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实施办法,本管理人拟对德美公司、德兴公司剩余及新增破产财产实施第三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于2020年6月25日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本次分配的分配总额为6,893,007.07元,其中6,837,170.57元为新增破产财产。
二、参加分配的债权情况
参加本次分配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以及因未获优先受偿的担保债权而转为普通债权的债权。纳入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为409,866,219.28元。
三、清偿比例
本次(最后一次)清偿比例为1.68177%。本次分配后,普通债权累计清偿比例为17.3913%。
四、未受领提存分配额的处置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案无其它分配额提存。
特此公告。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