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127破3号之一
本院根据浙江太马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5月21日裁定受理浙江太马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浙江太马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7月29日,本院根据浙江太马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浙江太马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太马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尚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淳安县太马坪民宿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川藏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合并破产清算,请你(你单位)在2020年9月7日前向浙江太马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太马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尚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淳安县太马坪民宿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川藏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管理人(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四楼;邮政编码:311700;联系电话: 吕菊莲13732267335, 64831711;电子邮箱: 971008441@qq. com )申报债权(注:相关债权的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21日),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浙江太马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尚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淳安县太马坪民宿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川藏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太马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太马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尚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淳安县太马坪民宿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川藏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9月9日9时在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281民初2088号
傅建炜、姚雪飞: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波英与被告傅建炜、姚雪飞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281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余姚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