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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15岁少年应邀聚餐饮酒身亡,谁之责?

法院判了:父母担主责!

  通讯员 王磊 

  未成年人应邀聚餐,却因饮酒过度抢救无效身亡,谁该为这起意外事件负责?死者唐某的父母起诉与孩子共同聚餐的其他5人,要求赔偿损失35万元。安吉县法院近日判决唐某父母承担90%的责任,另2名一起聚餐者被判承担10%的责任。

  2017年12月18日晚上,辍学在家的唐某接到同村老乡王某邀请聚餐的电话后,欣然前往。当晚,还有陈某、李某、赵某、徐某等人一起吃饭。王某与陈某兴致高涨,开始饮酒,唐某也加入其中。酒过三巡,3人呈醉酒状态,唐某当场晕倒不省人事,其他5人打出租车将唐某送到了医院检查治疗并支付了部分费用。经初步检查,医院为唐某输液并开具醒酒药物。凌晨时分,其他5人先后离开。此后,在急症室输液的唐某因呼吸道吸入呕吐物窒息死亡。

  “小唐的酒量一向不好,聚餐时,我们也没有给他倒酒或劝酒……”组局的王某回忆,“我们第一时间把他送到医院,没想到会这样。”

  安吉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同桌饮酒的王某与陈某未有煽动劝酒的行为,事后及时将唐某送医治疗,但没有及时劝阻而把酒言欢,亦未尽到照顾和通知家属的义务,存在过错,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15周岁的唐某自愿加入饭局而饮酒,因自己未注意导致饮酒过量,自身过错较大,作为唐某监护人的二原告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安吉县法院酌情认定与唐某一同饮酒的王某、陈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唐某父母承担90%的责任。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敲黑板:

  法律法规虽未明确禁止未成年人饮酒,但鉴于饮酒对未成年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极易产生危害,未成年人不宜饮酒俨然成为社会共识。公民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对自己的生命健康也负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于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履行好监护义务,确保其生命安全。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15岁少年应邀聚餐饮酒身亡,谁之责? 2020-08-07 2 2020年08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