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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0年8月7日

  (2020)浙0102民初2085号

  深圳市科立莱光电有限公司、绍兴市首创信息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思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科立莱光电有限公司、绍兴市首创信息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12民初604号

  严炯:本院受理原告沈志水诉被告严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严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志水货款人民币100000元。)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严炯负担。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陈建: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平诉被告陈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送达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提交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9:40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2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82民初719号

  上海鸿纬达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横箭铁合金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0)浙0182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上海鸿纬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浙江横箭铁合金有限公司货款43133.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174元,由被告上海鸿纬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建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206破19号

  本院根据金碧芬的申请,于2020年7月13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宁波盛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鄞州分所为宁波盛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宁波盛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9月7日前,向宁波盛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号鄞州金融大厦B座11楼;联系人:葛德颖;联系电话: 0574-88302281,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到管理人处领取)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盛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9月17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破23号

  本院根据李显斌的申请于2020年7月17日裁定受理温州鼎正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鼎正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9月14日前,向鼎正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B幢第八层,联系电话:季声亮13968890939,周蒙蒙13757719168)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鼎正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鼎正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9月15日下午15时在第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鼎正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475号

  金俊杰:原告温州文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金俊杰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浙0303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3542号

  陈世中、黄文雷: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陈世中、黄文雷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浙0303民初3542号之一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5日9: 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3631号

  温州市中梁五金有限公司、吕祖梁、吕志超、柯军秀、吕玲、吕瑶:原告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11月10日10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946号

  陈茂金:本院受理原告王林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523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茂金给付原告王林光欠款6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陈茂金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20-08-07 2 2020年08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