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乐清市宝乐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乐清市机关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市汇丰铜业有限公司、乐清市长江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杨平伟、林玮玲、杨琼、杨乐云

  根据债权人浙江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委托,我司代其向你们通知如下事项:

  鉴于你们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共同还款承诺书》、《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债权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对你们拥有债权。截至2020年3月21日,你们尚应向债权人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3998.71万元(以下称“标的债权”;金额以实际账目为准),现债权人将其对你们持有的该笔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温州新俪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请你们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全部义务。

  温州新俪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0-08-07 2 2020年08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