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8)浙信破管字第14号之一
温州市维赛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债权人:
《温州市维赛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2月27日经瑞安市人民法院(2018)浙0381破2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根据《温州市维赛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温州市维赛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0年2月27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分配款项采用转账方式发放。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5435.2元,普通债权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5435.2元,分配率0.0344%。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温州市维赛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