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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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存在招用1名童工情况,该名童工使用期为1个月零26天。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9年12月6日送达,但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衢市人社监催告字[2020]第0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我局于2019年11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衢市人社监罚字[2019]004号)。现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壹万元整缴至衢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开户银行:衢州市工行营业部;账号:1209200011200100240;汇款备注:020202)。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衢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地址:衢州市荷五路468号)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70-8757735。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