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4580号
郎尉、管雯娟:本院受理原告李俊与被告郎尉、管雯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75371.8元及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9时5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18审判庭(西门四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026号
杨小浈:本院受理原告万春建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2347号
潘雪英、潘冬方:本院受理原告余华明与被告你们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截止日为2020年11月19日)。原告要求你们立即支付原告漆包铝线款人民币3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0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81民催70号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出具的出票人为台州强威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票号为3130005147367979的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8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0)浙1126民初384号
洪卫新、洪杏华: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鑫与被告洪卫新、洪杏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126民初38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被告洪卫新、洪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胡鑫铲车租赁费84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