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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83破26号

  东阳市日月居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20年4月1日裁定受理东阳市日月居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东阳市日月居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9月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债权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东阳市日月居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人民北路碧水名府3号楼3楼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2589294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特17号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黄振圭宣告被申请人徐玉花失踪一案,被申请人徐玉花(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6604140427),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永康市西城街道楼塘村金秋塘80号。系申请人黄振圭的配偶。本院于2020年2月19日在《浙江法制报》上发出寻找徐玉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3个月,现已届满。徐玉花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申请人黄振圭系被申请人徐玉花的配偶,符合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主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43条规定,本判决为:宣告徐玉花失踪。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625号

  盛礼灯:本院受理原告吴巍与被告盛礼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盛礼灯支付原告吴巍货款人民币66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6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8-12 2 2020年08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