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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为收回鱼塘给鱼下药

  通讯员 慕煊 

  本报讯 为收回出租的鱼塘,男子购买毒药将鱼塘中养殖的鱼毒死,造成他人损失近2万元。近日,平阳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破坏生产经营罪案。

  陈某是平阳县水头镇人,2016年,陈某将自家鱼塘和房子租给林某经营,约定租期10年。今年1月,陈某结束外省生意回到平阳,想住回原先鱼塘旁的房子,便要求林某搬出,遭到林某拒绝。陈某为此愤懑不已。1月17日上午,陈某购买了3瓶甲氰菊酯,当天下午将甲氰菊酯倒入鱼塘的进水管道,致鱼塘中养殖的鱼类大量死亡。

  傍晚,林某发现自己的鱼大量死亡,随后在水中闻到了一股药水味。他感到不对劲,于是向警方报案。经鉴定,鱼塘水样中检测出甲氰菊酯,鱼塘死亡鱼类价值共计约19787元。案发后,陈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及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为收回鱼塘给鱼下药 2020-08-20 2 2020年08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