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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4653号

  浙江东宇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晓静与被告浙江东宇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835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归还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09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中心服务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2921号

  沈伯军: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沈伯军与丁前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004民初29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 1、判令被告沈伯军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9454.11元,截止2020年7月8日逾期利息100147. 23元、罚息4057.62元,同时并支付自2020年7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本金209454.11元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2、被告丁前对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867号

  李伟: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与李伟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004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868号

  陈章亮: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与陈章亮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004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1388号

  王爱国: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004民初1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8-20 2 2020年08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