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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骑电动车滑倒摔伤,他怒告路边饭店

原来是泔水惹的祸

  通讯员 海薇 

  骑电动车发生了事故,骑车人却将路旁一家饭店告上了法庭。近日,海宁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去年9月某天,海宁的胡某骑电动车经过某路段时,电动车发生侧滑倒地,致使胡某受伤。经交警部门勘查,路上有泔水的痕迹,而胡某的电动车正是因为碾上了这些泔水才滑倒的。事后,胡某经过查找,发现事发路段人行道上的垃圾桶有泔水泄漏的痕迹,而路边刚好是一家饭店。胡某认为,是饭店将泔水放置在公共道路上造成了事故的发生,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饭店告上法庭,要求饭店赔偿他误工费、医疗费等共2万多元。

  法庭上,饭店负责人辩称,他们确实每天都会将泔水用垃圾袋封存好后放在垃圾桶旁,等晚上餐厨垃圾车来运走。而事故发生那天,餐厨垃圾车恰好没有及时运走泔水,不知道怎么泄漏到了路上。故饭店负责人认为,这只是一场意外,饭店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完全认定饭店是故意将泔水倾倒到道路上,将事故原因全部归咎于饭店并无充分的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导致路面湿滑的泔水确实来自于饭店,饭店的行为跟事故的发生确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饭店负责人同意向胡某支付部分赔偿,胡某也不再向饭店另行主张其余损失。

  法官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如果有证据能够证实饭店确有将泔水直接倾倒在道路上,那么饭店可能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民事主体应当充分预见自己在公共道路上的相关行为是否会给他人带来危险。比如堆放易燃物、倾倒污染物时,理应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避免造成对他人的损害。否则,就可能因过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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