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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仲裁公告

  虞骏:本委受理的(2020)杭仲字第874号申请人洪一舸与被申请人虞骏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0年11月12日下午2点30分在本委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电话0571-85453950)。

  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仲裁公告 2020-08-21 2 2020年08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