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481民初4382号

  李启榜(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泰顺县司前镇回澜南路):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清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481民初4382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0年12月8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8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1719号

  费久正:本院受理原告赵萍娟为与被告费久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 浙0782民初1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2475号

  吴仁杰、浙江哲荣灯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晟昌包装厂为与被告吴仁杰、浙江哲荣灯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送达本院(2020)浙0782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2749号

  江海涛:本院受理原告沈财东为与被告江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浙0782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8-21 2 2020年08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