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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老猎手”频频出手

  时间:8月19日

  地点:东阳市法院

  “以前为了防止野生动物破坏庄稼,会在田边放猎夹。后来想抓几只野兔吃,就把猎夹放到山里去了。我知道这么做是犯法的,但还是抱有侥幸心理。”法庭上,“老猎手”梁某某道。

  事情要从今年1月13日说起,梁某某给同村人老任打了一通电话。“老任啊,我这儿又抓到一只野生小麂,你要不要?”“快过年了,要的!”电话后,老任花900元买下了“野味”。没想到,经群众举报,卖货的梁某某当天就被抓了。

  梁某某今年59岁,从小在山间长大,平日靠打零工维持生计。这些年,他还捕获了不少猎物,从野兔、猪獾到野生小麂,有的供自家食用,有的送给亲戚朋友,也有的被贩卖出去。被抓获时,警方从梁某某家中搜出大大小小20多个铁质猎夹,据他供述,这些猎夹都是附近村镇市场上买的。

  “大的猎夹用来捕野猪,小的猎夹用来捕野兔或小麂”,梁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说,自己一般到家附近的山上放置猎夹,一次放置四五个,隔四五天再去回收猎夹,查看收获。去年4月到今年1月12日,梁某某先后捕获3只野生小麂,带回家初步“加工”后,将它们保存在冰柜里,卖给老任的,是他捕获的第4只。

  小麂属兽纲偶蹄目鹿科,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梁某某的非法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梁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且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12000元,近日,公益代表方东阳市检察院与公益损害赔偿人梁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但是,梁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仍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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