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921号
黄曙光、罗武:本院受理原告蔡国民诉被告黄曙光、 罗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黄曙光向原告蔡国民归还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由被告罗武对被告黄曙光的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二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299号
梁学成:本院受理原告梁学成诉被告徐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1021破27号
玉环市人民法院根据玉环县双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7月14日裁定受理台州伯意乐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3日指定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担任台州伯意乐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台州伯意乐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9月2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兴路191号;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邮编: 317600;联系电话: 15088965665、15988902338 联系人:张金谷、陈长辉)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伯意乐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台州佰意乐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等所有资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干2020年9月30日15时00分在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玉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