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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82民初9123号

  厉官平:本院受理原告黄忠庆与被告厉官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688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8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9时4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9580号

  李孝强、李中波:本院受理原告华建峰与被告李孝强、李中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58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基准利率从起诉之日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10时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9836号

  吴小聪: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先科皮革商行与被告吴小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吴小聪支付货款人民币15688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10时2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920号

  黄曙光:本院受理原告蔡国民诉被告黄曙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黄曙光归还原告蔡国民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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