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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洒落一碗粥 赔了好几万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童盈芳 陈芳葶 李娜 

  慈溪某医院,一位八旬阿婆搭乘电梯时因踩到洒地面上的粥滑倒摔伤。事后,阿婆将洒粥的大姐和医院一并告上了法庭。该由谁担任这份责任呢?

  2017年9月的一天,花阿婆(化姓)穿拖鞋在慈溪某医院等电梯。她刚走进轿厢,就仰面摔倒。原来,地面有一滩粥,阿婆不慎踩了个正着,随即滑倒。所幸周围的热心人及医护人员迅速将花阿婆送至急诊室治疗。

  洒粥的是住院部的一位患者家属周大姐。当天早上,周大姐不慎将早餐粥洒落在电梯内。但是,周大姐没有第一时间将粥清理干净,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或警示措施,未及时通知医院工作人员。

  经过检查,花阿婆是颅脑外伤。经鉴定,花阿婆构成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轻度智能损害),且与摔倒致伤事故系直接因果关系,建议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今年年初,花阿婆将周大姐和医院一同诉至慈溪市法院,要求两方连带赔偿6.1万余元。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周大姐将粥洒落后,未及时清理或设置警示标志,也没及时通知医院工作人员,导致花阿婆步入电梯踩到地面上的粥后摔倒受伤。周大姐的行为与花阿婆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周大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花阿婆对其自身损害后果承担剩余20%的责任。

  综上,周大姐应赔偿花阿婆因涉案事故受伤致残所产生的各项损失的80%,外加4000元精神损抚慰金,总计4.8万余元。

  另外,医院已履行了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无证据表明其在本案事故中存在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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