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业外行为
通讯员 苏锦民 高贝
本报讯 日前,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建立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正常履职和业务交流机制,规范业外行为,明确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双向“负面清单”,列明法院工作人员14项“不得”从事的行为和律师13项“不得”从事的行为,实现双方行有所止。
该院还落实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业外接触、交往报备制度,规定相关事项需报领导备案,并报法院内部监督部门备案,如未报备,将依纪予以处罚。
通讯员 苏锦民 高贝
本报讯 日前,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建立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正常履职和业务交流机制,规范业外行为,明确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双向“负面清单”,列明法院工作人员14项“不得”从事的行为和律师13项“不得”从事的行为,实现双方行有所止。
该院还落实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业外接触、交往报备制度,规定相关事项需报领导备案,并报法院内部监督部门备案,如未报备,将依纪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