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191民初3577号
杭州心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金标、丁小梅诉被告杭州心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357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112民初1216号
王江峰(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颊口居民组):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2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下: 被告王江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30308.89元,支付利息2001.05元(暂计算至2020年1月15日,此后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8%继续计算)。 如果被告王江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9元(已减半),由被告王江峰负担。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王江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破13号
2019年12月2日,本院裁定受理宁波市奉化大爱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该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也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显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裁定宣告宁波市奉化大爱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市奉化大爱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民再85号
黄金妹、叶三豹、温州市店老二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叶锡珍、叶志雄、叶志华、吴小秋、吴小珍、吴小芬、吴维明与被申请人黄金妹、叶三豹及原审被告温州市店老二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金妹、叶三豹作为被申请人,温州市店老二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原审被告,应当参与本案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民再85号民事判决:维持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302民初3226号民事判决。再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再审申请人叶锡珍、叶志雄、叶志华、吴小秋、吴小珍、吴小芬、吴维明共同负担,多预交的再审案件受理费退还再审申请人叶锡珍、叶志雄、叶志华、吴小秋、吴小珍、吴小芬、吴维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