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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572号

  徐永忠:本院受理原告陈烈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1572号民事裁定书。栽定内容:准许原告陈烈强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675元,由原告陈烈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301号

  范田红:本院受理原告胡仙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 浙0726民初230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由杨珊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君丹、黄明月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0月22日9:2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559号

  郑风:本院受理原告何利琴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7破6号

  本院根据绍兴柯桥方圆布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发现浙江三贝制衣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0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浙江三贝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指定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管理人通讯方式: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11楼;邮箱编码:321000;联系电话: 19941070093、13868828301。

  浙江三贝制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或本院提交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浙江三贝制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浙江三贝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磐安县安文街道新市路18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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