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国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51,000万元减至11,5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国新国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经本公司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51,000万元减至11,5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国新国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