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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 浙0726民初2414号

  朱灵立: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安与被告朱灵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江文忠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1月12日9时0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 浙0726民初2745号

  朱圣贤:本院受理原告李青岩诉你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30日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 浙0726民初2795号

  陈依晓:本院受理原告沈桂香与被告陈依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279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日9时在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 浙0726民初2817号

  于琛琛:本院受理原告吴健勇与被告于琛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江文忠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1月12日9时2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1破4号

  因浙江金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裁定终结浙江金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剑强、张森峰、李晓芳、李坚文、奚赛娜、朱凯杨、尚秀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与被告李剑强、张森峰、李晓芳、李坚文、奚赛娜、朱凯杨、尚秀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李剑强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整和利息33873.65元(利息算至2020年7月8日止),以后按月利率12.778125‰算至还清本息日止;2、要求被告张森峰、李晓芳、李坚文、奚赛娜、朱凯杨、尚秀珍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3、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李剑强、张森峰、李晓芳、李坚文、奚赛娜、朱凯杨、尚秀珍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9时在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缙云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9-01 2 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