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1181破6号
本院根据丽水市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8月19日裁定受理晨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指定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20年11月4日前, 向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63号4楼;邮政编码:323700;联系人:殷律师、吴律师;联系电话:15157820770, 1575790294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相关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11月4日14时30分在龙泉市人民法院五楼大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但应提交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相关委托材料。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3民初2540号
张远根: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途银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远根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79000元及逾期违约金(自2020年5月1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79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暂计至2020年7月16日约240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全费860元;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院定于2020年12月09日09时30分在龙港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0)浙1124民初134号
兰方愉:本院受理原告梁晓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4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