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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深一度

公告

  申请人李建锋于2020年6月5日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受理(2020)浙0304执清4号李建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指定沈群群(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担任李建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李建锋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10日前向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沈群群(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 13868309968,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8号楼408办公室)申报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李建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

  2020年9月4日


浙江法制报 深一度 00009 公告 2020-09-04 2 2020年09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