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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古早永乐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0)杭仲(萧)字第1号申请人陶昌芳与被申请人杭州古早永乐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8月5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0)杭仲(萧)裁字第1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447号202室或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837号萧山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6楼,邮编311201,电话0571-88382697)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东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针对本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月10日刊登在《浙江法制报》第九版的(2019)杭仲(萧)字第431号案件公告,现本仲裁委员会将于2020年12月3日14:30在在杭州仲裁委员会萧山分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837号5楼,电话0571-82669050)。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仲裁委员会

  鑫控建设(苏州)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中红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字[2020]第12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6608.00 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2045.50元,以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8653.5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20-09-04 2 2020年09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