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9月7日
(2020)浙0102民初1385号 叶维学、叶挺: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2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2民初1387号 金良: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2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2民初2751号 盛珊珊、刑科冬:本院受理浙江永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与盛珊珊、邢科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基金小镇人民法庭(上城区白云路26号)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2937号 张涨柱: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涨柱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3070号 杭州瑶靓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艾尚私享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杭州瑶靓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9时05分在浦沿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3313号 周磊、吕丽霞、周超: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磊、吕丽霞、周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3346号 叶霆宇:本院受理原告饶雨凤诉被告叶霆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7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3349号 王趋雪: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王趋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08民初3428号 邵超欧、林日珍: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胜诉被告邵超欧、林日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0)浙0127民初1558号 方利军:原告郑有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撤回起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27民初155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2593号 李晓非、李祖超: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晓非、 李祖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3907号 刘得生:本院受理原告余海霞与被告刘得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7日9: 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民初4104号 吴海英、邵法林: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11月20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359号 梁中兵:本院受理原告雷刚琴诉被告梁中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11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02民初219号 孙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与你孙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402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24民初1756号 陈胤轶:本院受理原告袁帅、林晓琼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424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胤轶支付原告袁帅、林晓琼房屋租金20000元、物业费707元、电费61.20元、水费43.60元、违约金1500元,合计22311.8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起付清;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6元,由原告袁帅、林晓琼共同负担25元,被告陈胤轶负担371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海盐县人民法院
(2020)浙0482民初211号 李栋(公民身份号码:330422197704146015): 本院受理原告郑法泗诉被告湖州宏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李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82民初2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0) 浙0502民初2101号 胡友宝: 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2101号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胡友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03民初1099号 陈庆丰:本院受理的原告姜典礼与被告陈庆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陈庆丰的银行存款168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陈庆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典礼借款本金16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0元,减半收取1830元,财产保全费1360元,合计诉讼费3190元,由被告陈庆丰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21民初2848号 王万柱: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2508号 湖州展航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吉嘉诚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展航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孝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2020)浙0523民初2578号 湖州展航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吉双洋海绵厂与被告湖州展航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二十分在本院孝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2709号 张坤华、刘正勤:本院受理原告李再良与被告张坤华、刘正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时二十分在本院孝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2020)浙0523民初2791号 湖州展航家具有限公司、湖州每天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吉金泰皮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展航家具有限公司、湖州每天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时在本院孝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