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兰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0)兰歌化工预公字第1号
永康市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康市人民法院根据浙江兰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兰歌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决定对兰歌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依法指定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担任兰歌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兰歌公司债权人应于2020年10月10日前,向兰歌公司预重整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西城街道花都路138号兰歌公司办公楼1楼,联系人丰律师、施律师,联系电话0579-87530060)申报债权。具体申报说明、要求请参见《债权申报须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预重整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兰歌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兰歌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浙江兰歌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整管理人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