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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书

  陈莲英女士、杨步奉先生: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我已经与张平平、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我根据生效的(2016)浙03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全部执行债权[执行案号:(2017)浙03执766号]依法转让给了张平平、德清金恒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通知人:胡允局

  2020年9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书 2020-09-07 2 2020年09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