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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03破13号

  本院根据本院执行局移送、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8月25日裁定受理金华市华福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 年8月26日指定浙江铭瑞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华市华福工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金华市华福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向金华市华福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金华市环球商务大厦A座六楼浙江铭瑞律师事务所;邮编:321000;申报联系人:裘质余,电话:1380678010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2日(周四)上午9时00分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23破19号

  本院根据曾俊、秦华军、黄仁德的申请于2020年8月31日裁定受理了浙江火龙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1日指定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火龙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火龙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20日前,向浙江火龙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武义县东升东路262号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1200;联系电话:徐律师18767912412、郑律师13738990860,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火龙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火龙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火龙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9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时整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武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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